各类处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负面影响

王某作为创业板某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3年3月7日因质押股份融资违约被相关债权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涉及金额1,219万元。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XXX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王某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被行政处罚。王某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深交所因此对王某出具监管函。